本世纪初,俺服务于办公家具集团时,遇到一件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未遂事件。
一天中午,保安队长在全体职员下班后例行巡逻,发现五楼业务办公室某位制作投标文件的业务跟单遗忘在办公台上的一只U盘。根据公司规定,内部资料由公司安排专人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使用U盘和移动硬盘之类的工具储存文件,保安队长于是将这只U盘交给了俺。
俺悄悄打开,只看了一眼文档目录,便感到目瞪口呆:这位跟单员准备将这只U盘转交给竞争对手,里面拷贝了公司即将投标某项工程的标书文件、工程报价、配套合作厂家等大量关于争取本次投标成功的相关资料,另附上一个WORD文件说明了这些资料的重要程度,并要求竞争对手在得到这些资料后给予承诺的报酬,同时提供了自己的农行帐号。
这是一种典型的吃里扒外行为,是一起即将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导致经济犯罪的未遂事件!
作为HR经理,在愤怒的同时,俺在思考处理对策:如果将事件公开处理,将导致这位年仅25岁的跟单员身败名裂,甚至可能让他一辈子也不能在同行业中生存;如果不作处理,就不能警示他本人,也不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俺找来这名跟单员,让他来到俺的电脑前看一看。只看了一眼,这名年青人便面红耳赤,呼吸急促起来。俺平静地问他:这事,你希望我们如何处理?
可能是在证据面前早已吓得六神无主,年青人低下头来,一言不发。俺给他指出两条道路让他选择:
第一是“公了”,俺会将此事报告董事长,同时报告公安机关,作为泄露商业机密的案件处理,等到公安机关处理完毕,公司将依据内部管理制度予以无薪开除,并将整个事件详细公告全公司;
第二是“私了”,这是给你一条“生路”,你付出的代价是放弃所有未发工资,作为自动离职,但必须写下保证,保证在工程投标之前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你所掌握的商业机密,同时,在你离开以后,公司将在公告中使用抽象的语言,简单说明因为不慎泄露公司机密而解雇,不会描述具体细节,这样做,是为了保护你,也是为了教育其他同事。
年青人当然愿意选择“私了”,于是,写下保证后马上办理工作移交,第二天,这名跟单员就在人们的视线之中消失了,第三天,HR部对这一处理进行了公告。
事后,董事长责怪俺意志不坚定,出发点没有站在公司立场上,对事件处理过于简单,“轻饶”了这名员工,俺给了他四条解释:
第一,我们没有必要人为地划分公司立场和员工立场,将二者明确地对立起来,不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人为地划分立场问题,与我们平时提倡的增强员工归宿感的号召有明显抵触之处;
第二,此事只是一件未遂泄密事件,并未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发现问题后,我们已采取了补救措施,如果事态闹大了,弄得人心惶惶,违背了我们一贯提倡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内部处理原则;
第三,这名员工虽然涉嫌违法犯罪,但并未造成恶果,即使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公了”,以泄露公司机密的罪名报告公安机关处理,执法机构也不一定会立案查处,最大的可能是不了了之;
第四,过分张扬此事,公司形象在员工中、在同行中都会大打折扣,不利于树立企业的正面形象,而这种不轻不重的处理,特别是在这名员工离开公司以后再公告此事,既能保护一名犯过错误的年青人,让他有机会去改正过错,又能教育其他员工,让大家引以为戒。
董事长听到这些,轻轻地点了点头,算是对这一处理动机的基本认可。